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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善行功德榜”的通知 | |||||
作者:kcwmw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6-16 | |||||
宽文明﹝2014﹞3号 宽城满族自治县文明办 关于设立“善行功德榜”的通知 各乡镇(城区街道)、经济开发区,各省市级文明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善行宽城”主题道德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大力弘扬“宽容厚德·诚信进取”的宽城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道德典型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广泛设立“善行功德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立范围 各乡镇(城区街道)、经济开发区、文明社区、文明示范村、各省市级文明单位,以及有条件的社区和行政村均要设立,具备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可建立“善行功德馆”。 二、上榜人物 本地本单位近年来涌现的各级道德模范、中国好人榜、河北雷锋、最美承德人、承德好人、美德少年等道德建设先进典型以及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 三、有关要求 (一)善行功德榜按照明礼、互助、诚信、敬业、勤俭、孝敬分类,主要发布道德建设典型人物的图片和事迹。 (二)市文明办设计了市、县区、乡镇、社区、村、单位六种“善行功德榜”样式供参考,可登录《承德文明网》下载,网址: http://hbcd.wenming.cn/gzts/201405/t20140506_1150826.html。各单位可按照样式要求,根据上榜人物、设立场地和周边环境等实际情况自行制作。 (三)“善行功德榜”设立要坚固可靠,图文并茂,美观大方,体现宽城元素,具有荣誉感和标志性,昼夜均可观看。 (四)各乡镇(城区街道)、经济开发区、文明社区、文明示范村、文明单位的设立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设立经费由单位自筹,并将其完成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评比的必要条件。 宽城满族自治县文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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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kcwmw 责任编辑:kcwm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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