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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2018年度“最美宽城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3-23    

 

 

 

 

 

 

 

 

 

 

 

宽文明〔20182

 

宽城满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在全县开展2018年度“最美宽城人”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动“善行宽城”主题道德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最美宽城人的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投身到“崇文尚慧、敬德行善、爱美求真、宽和诚信、创新开放”社会新风尚的践履活动中来,经县文明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18年度“最美宽城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高扬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新风尚旗帜,大力弘扬真善美慧,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魅力宽城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和文化条件。

、评选推荐条件和标准

评选推荐“最美宽城人”的基本条件:一是在宽城学习、生活、工作及典型事迹发生在宽城的人员;二是典型事迹发生在外地的宽城籍人员;三是典型事迹产生的时间或社会影响力在近两年内。

评选推荐“最美宽城人”的基本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具有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在孝老爱亲、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爱岗奉献、创新创业、服务家乡等方面表现突出、影响广泛深远的先进人物。已经当选全国、省、市、县最美人物、道德模范的和省级及以上重大典型的不作推荐人选。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1.孝老爱亲:坚持孝德为先,模范恪守家庭美德,尤其在家庭困难情况下,孝敬老人,教育子女,在践行家庭美德方面树立榜样,事迹生动感人。

2.助人为乐:以富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坚持帮助他人,特别是在帮助老幼病弱、鳏寡孤独等社会弱势群体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捐资助学、服务公共,在服务社会、奉献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见义勇为:为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捍卫正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线索,为侦破案件做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4.诚实守信:在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为利益所动,事迹感人,影响面大。

    5.爱岗奉献: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了突出成绩,群众公认。

6.创新创业:在大胆探索、高效干事、推出符合实际、符合规律、经济社会效果好的创新思路和改革举措方面,在敢闯敢试、领先业界、壮大事业、共同致富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广大干部群众。

7.服务家乡:在外事业有成,不忘故土,饮水思源,用其学识专长、创业经验支持家乡发展,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的人士。

三、组织机构

成立“最美宽城人”评选推荐活动组委会,组成人员有:

主任:董巧玲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成员:李晓华  县委办副主任

       许宝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鸿雁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李长松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周景荣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张树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杨宝东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德来  县直机关党委书记

      赵俊阁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韩书艳  县妇联主席

  刘英俊  团县委书记

    县财政局局长

史振国  县教育局局长

冯立文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凤卫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永利  县卫计局局长

刘春鹏  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孟旭东  县国税局局长

姜平夫  县地税局局长

杨富友  县人民银行行长

王久荣  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各乡镇党委书记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全县”最美宽城人“评选推荐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组委会工作安排和服务联络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文明办主任周景荣同志兼任。

四、活动安排

1.基层评选(310日—420日)。各乡镇、各单位根据具体实际制定本单位“最美(乡镇、单位名称)人”评选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本乡镇、本单位“最美(乡镇、单位名称)人”评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发动干部群众广泛参与。严格按照方案评选标准、评选步骤、评选要求进行评选,评选出的先进人物经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为本乡镇、本单位“最美(乡镇、单位名称)人”,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命名表彰。

2.择优推荐(425日—715日)。经一定程序择优推荐本乡镇、本单位参加全县“最美宽城人”评选候选人。

3.县级评选(725日—1130日)。组委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各乡镇、各单位上报的“最美宽城人”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在核对材料真实性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选定正式候选人,对其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县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展播、公示。最后在全县范围内通过《今日宽城》进行公众投票(具体投票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按照群众投票多少,报请县组委会研究,最终确定“最美宽城人”。

4.命名表彰(121日—1230日)。以县文明委名义对2018年度“最美宽城人”进行命名表彰,并适时举办全县2018年度“最美宽城人”颁奖典礼。

  五、推荐程序

  1.资格审查。各乡镇、各单位要对参加县、乡镇(单位)两级评选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还应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意见;“服务家乡”候选人由各乡镇、各单位推荐,报请县组委会研究确定。

  2.集中公示。各乡镇、各单位要对推荐参加全县“最美宽城人”评选活动的人选,上报前在本单位予以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3.审定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按类别填写《宽城满族自治县“最美宽城人”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表格附后(此表可登陆邮箱:kcwmb6862113@163.com自行下载,密码:6862113113),每人另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工作照2张。所有文字材料一律打印,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推荐表要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各乡镇、各单位请于2018720日前将推荐审批表、事迹材料及照片报县文明办,同时将推荐审批、事迹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至县文明办邮箱:kcwmb6862113@163.com联系电话:7572965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最美宽城人”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定步骤和程序按时完成本单位评选活动和“最美宽城人”推荐工作。把评选和推荐过程变成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倡导良好单位风气和社会风尚的过程,变成全县上下振奋精神、凝心聚力、弘扬正能量、齐心谋发展的过程。

2.自下而上,重在基层。要充分发挥广大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机关等基层单位,真正把那些道德品质好、表现突出、社会公认、影响力大的基层先进典型推荐上来,形成“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的良好氛围,通过村(所)评、乡镇(部门)评、县评等逐层评选,引导教育群众了解身边好人、学习身边好人,推动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推进全县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将学习宣传“最美宽城人”贯穿于评选推荐活动始终,充分运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通过开辟专栏、专刊、专题,集中宣传报道推荐评选活动情况和社会反响,使“最美宽城人”感人事迹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最美宽城人”评选的浓厚氛围,努力形成学习、崇尚、争当“最美宽城人”的社会风尚。

 

附件:宽城满族自治县2018年度“最美宽城人”推荐评审表

                   

宽城满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34

 

 

 

 

 

 

 

 

 

 

 

 

 

 

 

 

 

 

 

 

 

 

 

 

 

 

                                                                    

宽城满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34日印发                                                              

宽城满族自治县2018年度“最美宽城人”推荐评审表

申报类别:

 

 

性别

 

出生

年月

 

电子版照片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联系

方式

    

单位

及职务

 

参加工

作时间

 

曾获

主要

奖励

 

 

 

 

 

300

 

 

 

 

 

 

 

 

(详细事迹材料另附)

推荐

单位

意见

 

 

 

(盖章) 

         

                                             

 

 

 

 

                                      (盖章)

     

评审

意见

 

 

    (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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